职业病问题简答
职业病管理的问题解答
员工的职业病管理是企业管理中经常忽视的问题,但近几年来由于企业的变化,此问题比较明显地暴漏出来。比如企业在关闭时,由于日常没有进行职业并管理,所有员工就要求进行职业病体检等等。
1. 企业关闭时必须给所有员工进行职业病检查吗?
如果是日常有做职业病管理的企业,只要按照公司制定的职业病管理规定,只对特殊岗位进行离职前的职业病检查就可以了。对于其他有要求的员工,在员工提出不了证据证明符合有关条件的情况下,企业公司有权利拒绝。员工自行提出检查,职业病检查机构也会拒绝。
2. 哪些岗位的员工需要进行周期性的职业病健康检查?
直接接触国家《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》中所列危害因素的岗位员工
需要按照《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与周期》的规定,进行周期性特定项目的健康检查。
3. 职业病诊断费用由谁支付?诊断期间用人单位需否支付工资?
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职业病诊断及鉴定费用,以及承担疑似职业病员工在诊断及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(等同于职业病待遇),不论最终是否确定为职业病。
4. 劳动岗位如何进行防护和管理
(1)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;不得安排孕期、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、婴儿有危害的作业。
(2) 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,应当在其醒目位置,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。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、后果、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。
(3)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,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、评价。检测、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,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。
(4) 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时,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。说明书载明存在的有害因素、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、安全使用注意事项、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。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。
5. 东莞、广州、深圳有哪些医疗卫生机构有资质进行职业病诊断?
地区 |
单位名称 |
单 位 地 址 |
许可项目 |
广州 |
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|
广州市新港西路海康街68号 |
各类职业病 |
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 |
广州市黄埔大道西天强路1号 |
各类职业病(除放射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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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莞 |
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|
东莞市城区学院路178号 |
职业中毒 |
东莞市慢性病防治院 |
东莞市东城西路216号 |
职业中毒、尘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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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 |
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 |
深圳市罗湖区桂园北路70号 |
职业中毒、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、尘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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